2008年11月5日 星期三

開放近用 筆記10/30

老師說:上這堂課就是要告訴你,所有的事情都有其目的。

上課內容的補充
1.著作人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力→傳輸是指在網路上進行的

2.對於購回的美術或攝影著作,買方應該只能收藏不可拿出來給大家觀賞。

3.著作人專有出租其著作之權力→從這衍伸如果沒有收錢也是出租,那麼圖書館是不是已經侵權?

4.食譜是沒有專利的

5.版權法指的是版面的權力。以前鉛字印刷的排版是很費力的,且價位很高,故衍生保護權力。

6.始於中國第一部的著作權法律《大清著作權律》,亦稱大清律法。

7.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1.)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2.)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3.)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4.)單純為傳達事實隻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5.)依法另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即便是去copy或散播也不違法

對於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一書
讀了3小時,查了42個單字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