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8日 星期一
2008年12月3日 星期三
開放近用 11/27
※傳播知識不限任何方式,只要能夠傳達即可。
※德國柏林宣言的內容,其計畫的一小塊即是開放近用。
※想要完成開放近用,其實它的過程是很麻煩的,目前的評鑑方式,是必須將書送到學刊,派人審核後再經過多道繁複的手續才能完成。
而現今些被定義為公共財,例如:空氣、水、馬路、義務教育等等。
不過有人提出問題:馬路既然是公共財,為什麼還要有收費站?
此次上課老師有提到文件伺服器,主要是在說柏林洪堡大學,他們把它視為洪堡大學的開放近用典藏所。提到相關的有布達佩斯開放近用提議的兩個策略:1.)開放近用典藏所 2.)開放近用學刊。
※德國柏林宣言的內容,其計畫的一小塊即是開放近用。
※想要完成開放近用,其實它的過程是很麻煩的,目前的評鑑方式,是必須將書送到學刊,派人審核後再經過多道繁複的手續才能完成。
而現今些被定義為公共財,例如:空氣、水、馬路、義務教育等等。
不過有人提出問題:馬路既然是公共財,為什麼還要有收費站?
此次上課老師有提到文件伺服器,主要是在說柏林洪堡大學,他們把它視為洪堡大學的開放近用典藏所。提到相關的有布達佩斯開放近用提議的兩個策略:1.)開放近用典藏所 2.)開放近用學刊。
2008年12月1日 星期一
網路社群 11/25
上禮拜老師要我們去看一遍著作權法117條,並針對第三條名詞解釋,著作人格、財產權的範圍去了解。從行政院生計處可查得著作權法117條。
查得如:1.) 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2.) 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 3.) 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版權通常是指外觀版面,著作權指內容。
而上星期的授課內容是部落格BLOG。
就我個人及使用了Blogger及Wretch兩種部落格。Blogger是google旗下的部落格書寫和發佈服務網站,歷史悠久;Wretch近年已納入yahoo奇摩旗下市場。兩者相較之下,Blogger是屬於較為簡單書寫模式,單純就發佈文章功能;而Wretch則提供多樣性、多面化的選項,使用性較為豐富,只是就像老師書的,無明的道德是有瑕疵的。
查得如:1.) 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2.) 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 3.) 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版權通常是指外觀版面,著作權指內容。
而上星期的授課內容是部落格BLOG。
就我個人及使用了Blogger及Wretch兩種部落格。Blogger是google旗下的部落格書寫和發佈服務網站,歷史悠久;Wretch近年已納入yahoo奇摩旗下市場。兩者相較之下,Blogger是屬於較為簡單書寫模式,單純就發佈文章功能;而Wretch則提供多樣性、多面化的選項,使用性較為豐富,只是就像老師書的,無明的道德是有瑕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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