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5日 星期三

開放 筆記

1.1994年9月23日,大法官將Access譯為「接近使用」。

2.開放近用文獻是數位的、線上的免費文獻,免除絕大部分著作權獲授權的限制。

3.美‧勞倫斯‧雷席格:開放近用運動的本質就是自由文化。

4.教育文獻資源中心(Educational Resources Information Center,ERIC)

5.薩伯對開放近用運動的內容界定
1.)開放近用文獻是數位的、線上的免費文獻,免除絕大部分著作權獲授權的限制。
2.)與傳統學術文獻的特色及服務相容。
3.)其法律基礎,來自著作所有權人的同意及公版著作,以前者居多。
4.)其對象,以不冀望由寫作取得直接報酬的人為主。
5.)部份開放近用行動以稅款贊助的研究成果為對象。
6.)開放近用文獻之製作及出版,仍須相當費用。
7.)開放近用語同儕評閱相容。
8.)以開放近用模式傳送研究論文支兩大方法:開放近用學刊及開放近用典藏所。
10.)不等同於全面近用。
11.)是近用模式,不是經營、授權或內容模式。
12.)照顧到相關團體的需求。
13.)有歷史根源。

6.開放近用之3B:
1.)布達佩斯開放近用提議Budapest Open Access Initiative(BOAI)
2.)畢士大開放近用出版宣言Bethesda Statement on Open Access Publishing
3.)柏林宣言Berlin Declaration on Open Access to Knowledge Science and Humanities

7.BOAI明確指出開放近用的三個主軸:
1.)使用者的權利;
2.)障礙排除;
3.)作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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