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7日 星期二

開放近用 筆記

◎ 開放近用運動的發展

1.技術發展
└>2004年11月18日,Google宣佈其Google學術計畫。
(很多圖書館將書全部或多數掃描)

2.政策演變
└>百慕達原則(所有基因全部開放)
●目的:是在科學家之間,快速及自由的共享未出版的基因排序資訊。

└>布達佩斯開放近用協議認定係指的開放近用是:
本文認定的開放近用係指,在公眾的網際網路被免費取用,
●允許使用者1.)閱讀 2.)下載 3.)複製 4.)散怖 5.)列印 6.)檢索內容 7.)連結誌原來的網頁
8.)爬梳內容供檢索之用 9.)置入軟體當成資料之用 10.)以及其他合法用途
●除了上網本身,沒有費用、法律及技術等障礙。
●複製及散佈的限制,以及著作權法施行的範圍,祇限於讓作者控制內容的完整性及姓名權。

└>畢士大開放近用出版宣言,主張出版品具備下列兩特性
●保留部分權利→作者及著作所有權人授權所有使用者免費、不能撤回、全球性、永久的近用權利,只要恰當的署名原著者,就可以不拘理由以任何數位媒體形式,公開複製、使用、散佈、傳送及展示原作品;製作及散佈衍生作品;印本形式祇限少量及個人用途。
●公開典藏→以適當標準檔案格式寄存在至少一個線上典藏機制裡。且必須由學術單位、學會、政府機構或其他聲譽卓著的單位支援。

└>柏林宣言

※開放社會協會認定開放近用資訊的三個要素是:自由進用、在散佈、合理典藏。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