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6日 星期三

開放近用 11/20

因為修了毛老師的三門課,所以對於配分已相當清楚,但成績時沒有太訝異,相較另外兩門課,開放近用對我而言顯的較為有趣,考卷寫起來也較為得心應手些。例如之前教的著作權,因為與生活較為貼近,討論的範圍、話題較具爭議,從平時生活中很容易就可以抓出實例。

沒錯,現在學生的學習似乎的錯了方向,面對教材只是一味的默書,而非實際的地去了解課程所要傳達的內容、知識性以及啟示性,只願接收而不肯多花時間思考,這是現今學生的弊病。

對於學習這件事,我認為要認真的獲得任何東西,都是必要想辦法引起動機去做,否則,一味地去讀,我認為是相當乏味的,即使讀了在多也的不到精髓。

館藏發展 11/18

網路社群 11/18

2008年11月5日 星期三

開放近用 筆記10/30

老師說:上這堂課就是要告訴你,所有的事情都有其目的。

上課內容的補充
1.著作人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力→傳輸是指在網路上進行的

2.對於購回的美術或攝影著作,買方應該只能收藏不可拿出來給大家觀賞。

3.著作人專有出租其著作之權力→從這衍伸如果沒有收錢也是出租,那麼圖書館是不是已經侵權?

4.食譜是沒有專利的

5.版權法指的是版面的權力。以前鉛字印刷的排版是很費力的,且價位很高,故衍生保護權力。

6.始於中國第一部的著作權法律《大清著作權律》,亦稱大清律法。

7.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1.)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2.)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3.)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4.)單純為傳達事實隻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5.)依法另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即便是去copy或散播也不違法

對於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一書
讀了3小時,查了42個單字

2008年10月29日 星期三

開放近用 筆記

關於上次老師提到的在部落格作音樂網址連結而引起的侵犯著作財產權事件,
實是感到些許的可笑,
現在的網路無所不能阿!
更何況,網路無國界,任何放在網路上的東西都可能因為駭客的入侵而被竊取,
就別說是複製貼上這些小動作了,
大家放在網路上的任何檔案只要簡單的按下右鍵可複製貼上的都算是侵權了吧!
那有些檔案的擷取又該從何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呢?
又能有哪些方式可以去阻止?
尤其是在這個資訊爆炸的世界!!!


對於該取得的書一直沒有寄來實是感到傷心

2008年10月27日 星期一

館藏發展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館藏發展白皮書

1.服務對象:
包含(團體與個人)
(一)一般民眾與研究人員
(二)圖書館界與機關團體

2.二、願景、目標與策略
(一)願景(立即將來做不到的):積極拓展臺灣資料、親子資料及視障資料三個館藏特色願景
1:人文與科技融合願景
2:硬體與軟體充實願景
3:本土與國際接軌願景
4:服務與研究兼顧(不可能兼顧)

網路社群 筆記

1.IP位址的分配採授權方式,有四個區域網路註冊所,而台灣是屬於APNIC - 亞洲/太平洋地區(Asia/Pacific Region)
《若要申請IP address,程序是:一般使用者→ISP→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亞洲/太平洋中心→ICANN何謂ISP?網路服務提供者,全稱是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例如:中華電信、台灣固網...等。FROM莞捷學姐的筆記》

2.註冊網域的名稱,每個上網的設備都有一個IP網址為一串連的數字,為方便記憶便將IP位指轉換為有意義的文字,例如輔大的IP 位址 140.136.251.140, 但經轉換只須記住www.fju.edu.tw即可。

3.中文網域名稱,現通行於世的網址都以英文為主,但對於非英語國家使用上仍有語言上的隔闔,然而使用 VeriSign 多國語文網址系統,可以支援英文、中文繁簡體、日文與韓文